体育场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规范介绍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2012 是指导中国体育馆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全过程的权威声学技术文件。它以确保语言清晰度为核心,兼顾音乐音质,通过控制混响、降低噪声、消除缺陷,最终为运动员、观众和演职人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高效的声环境。

任何参与体育馆建设或改造的专业人员(建筑师、声学顾问、工程师)都必须熟悉并遵循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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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响时间

2.1 综合体育馆比赛大厅满场混响时间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在频率为500Hz~1000Hz时,不同容积比赛大厅的满场混响时间宜满足下表规定;当比赛大厅容积大于表中列出的大容积的1倍以上时,混响时间可比2.1s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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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500Hz~1000Hz混响时间的比值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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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游泳馆比赛厅500Hz~1000Hz满场混响时间宜满足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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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花样滑冰表演功能的溜冰馆,其比赛厅的混响时间可按容积大于160000m³的综合体育馆比赛大厅的混响时间设计。冰球馆、速滑馆、网球馆、田径馆等专项体育馆比赛厅的混响时间可按本规程中游泳馆比赛厅混响时间的规定设计。

2.4 体育场馆内对声学环境有较高要求的辅助房间的混响时间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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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混响时间可按下图公式分别对125Hz、250Hz、500Hz、1000Hz、2000Hz、4000Hz六个频率进行计算,计算值取到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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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T60——混响时间(s);

  V——房间容积(m³);

  S——室内总表面积(㎡);

  a——室内平均吸声系数;

  m——空气中声衰减系数(m-1)。

2.6 室内平均吸声系数应按公式下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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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Si——室内各部分的表面积(㎡);

  αi——与表面Si对应的吸声系数;

  Nj——人或物体的数量;

  Aj——与Nj对应的吸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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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噪声控制

3.1 体育馆比赛大厅和体育场馆有关用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从总体设计、平面布置以及建筑物的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方面采取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辐射的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

3.2 体育场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3.3 当体育馆比赛大厅或体育场馆的贵宾休息室、扩声控制室、评论员室和播音室无人占用时,在通风、空调、照明设备等正常运转条件下,室内背景噪声限值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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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声学测量

4.1 体育场馆建成后,应进行声学测量并提供声学测试报告书。竣工文件应包括声学测试结果。


4.2 声学测量应在扩声系统电气指标正常的条件下进行。体育馆的声学测量项目应包括混响时间、背景噪声、大声压、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和声场不均匀度;还可包括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体育场的声学测量项目应包括大声压、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和声场不均匀度;还可包括背景噪声和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的测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的规定。


4.3 测量体育馆比赛大厅内或体育场内声学特性指标的同时,应用音乐和语言节目对体育馆比赛大厅内或体育场内有代表性的位置做主观试听,结合测量结果和听感进行必要的调整。